中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中新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赵建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21日介绍,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后,税务部门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十年来中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13万亿元******
中新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赵建华)十年来,中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过13万亿元(人民币,下同);税务部门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40万亿元(未扣除出口退税),加上征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累计超过187万亿元。
1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公布了上述数据。会议介绍,2022年,中国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圆满完成收入任务。其间,积极参与研究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并快准稳好落实政策特别是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严查狠打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不让税费支持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为助企纾难解困、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23年各级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积极推动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目标,持续加强常态化收入监控分析,对违反组织收入纪律、征收“过头税费”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研究完善和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税费政策环境。
同时,稳步提高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工作;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收监管,稳步推进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逐步推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健全“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此次会议还透露,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2个国家(地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增加至36个。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